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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秋季征兵宣传册

发布日期:2026-07-05 浏览次数:

思明区秋季征兵宣传册

1、征集时间

男兵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6日至2026年8月10日,6月底组织大学生预征体检,7月下旬开征开检。

女兵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1日2026年8月10日,开征开检时间由省市统一安排。9月初审批定兵,9月中旬组织新兵起运,由省、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征集对象

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4年1月——2008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女兵: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次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3、征集条件

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4、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高校毕业班生、在校生既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应征。取得思明区居住证满3年的省外户籍适龄青年也可在居住证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过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的统一时间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役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二、适龄青年入伍

具体程序

1、兵役登记

适龄青年应按规定登录中国征兵网进行网上登记(https://www.gfbzb.gov.cn/)。

2、应征报名

8月10日前,已经进行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登录中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根据所在街道武装部或高校征兵工作站指引,在中国征兵网点击“初检初核”,选择医院进行初检,大学生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应征地街道武装部或高校征兵工作站。

3、初审初检

应征青年到选择的医疗机构进行初检;街道武装部或高校征兵工作站根据报名信息,对应征青年进行初步核查,并会根据初检初核情况,确定应征青年是否为预征对象。

4、体格检查,政治考核

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出入境证件、党团员材料、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毕业班生、往届毕业生携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技校毕业生还需携带高级技工证)等相关证件和《政考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区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开展政治联审工作。

5、役前教育

区级征兵办公室将遴选体检政考合格“双合格”人员,进行为期1-2周的役前教育,主要开展思想政治学习、政策法规宣讲、光荣传统教育、军事适应训练等内容。

6、审定新兵

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下发的《审定新兵实施办法》执行。

7、张榜公式

区级征兵办公室将按时向社会公式拟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批准入伍

公示后,由区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和部队被装,应征青年凭《入伍通知书》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区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三、入伍优惠政策

1、免试专升本

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从2022年起,可免文化课考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2、校园任教

在总结巩固2022年《厦门市实施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计划工作方案(试行)》工作成效的基础上,2024年9月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厦门市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①教师培养。加大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求,每年安排固定名额面向退役军人岗位,通过公费(或定向)师范生就业、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安置、公开招聘等渠道实现退役军人进入校园任教、任职。

②健全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定向培养接收制度。厦门生源通过高考进入教育部直属或省内有培养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类高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大学、集美大学),属于非公费师范生的,在学期间参军、退役复学后进入师范专业学习,本人提出申请,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联合考核合格的,由教育部门与其签订《师范生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纳入我市定向师范生进行培养,参照福建省公费师范生的做法,转为定向师范生的退役军人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安置至中小学任教。

③完善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机制。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备考教师资格,对厦门市户籍或厦门市接收安置的35周岁以下退役军人,自学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我市教师公开招聘相关学历条件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2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④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师范类学历提升教育。落实高考、专升本、研究生招考等考试中对退役军人的照顾政策,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师范类院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加分、免试、单招、优先录取等,并严格落实享受学费和助学金等教育资助政策。

⑤安排教师岗位专门招聘。每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设定固定专门岗位招聘厦门市户籍或厦门市接收安置的优秀退役军人。

⑥落实报考教师岗位加分政策。严格落实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加分优待政策,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享受加分待遇,最高加10分。

⑦加大退役军人安置进校园力度。每年安置军转干部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适当增加市属学校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指标数,每个区至少提供1个中小学、幼儿园岗位供退役士兵选择。

⑧加强退役军人教师专业能力培养。中小学校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我市教育系统名师工作室建设时,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教师不占研修人员名额指标,可直接推荐参与研修。

⑨发挥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作用。市、区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各经营主体可自主招聘2-3名擅长国防军事教育的退役军人担任教官,承担基地中小学生爱国主义、国防教育任务。

3、保留学籍

高校新生、在校生入伍保留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复学就读,复学后在学分、毕业答辩、选择专业等方面予以优惠。

4、就业优惠

全省公务员(含政法干警)以一定比例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厦门市事业单位和国企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项招聘从厦门市入伍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考试享受笔试加分优惠政策。

5、直接提干

大学本科(含本一、本二)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列入部队推荐直接提干对象。

6、考研优待

国家每年拿出固定研究生定向指标招收退伍大学生(称之为“士兵计划”)。另外,在部队立功授奖的有考研加分政策,其中立二等功以上,可以保送读研。

7、保留待遇

国有企业大学毕业生员工入伍,保留其原有人事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全额发放入伍当月福利待遇,退役后1年内可自愿选择返岗复职。服义务兵役期间计入工龄和基层工作经验,每年度个人绩效考评应定为优秀。退役返岗复职时优先提拔使用,工资向上浮动一个薪级。

8、就业优待

将退役士兵作为基层党群工作者选拔的重要群体,选拔优秀退役军人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和专项补助。对退役士兵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9、经济补助

(具体标准按照当年实际发放为准)。

四、报名方式和联系电话

1、报名方式

应征青年可到所在街道、院校报名应征,或通过中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  

2、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