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军事化管理自律会章程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9-26 00:00 阅读:次 字体【 大 中 小 】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半军事化管理自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协会的名称为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半军事化管理自律委员会。
第 第二条: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半军事化管理自律会成立于2010年9月。在学院领导和指导下,以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目标而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是学院老师联系学生的纽带和桥梁,是协助学院半军事化管理的学生组织。
第 第三条: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半军事化管理自律会的宗旨是:倡导“自律、自立、自强”,实践“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基本任务是帮助学院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和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稳定与秩序;沟通学生工作部门与学生的联系,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对学生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探讨和调研;努力实现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帮助学生能在大学中更好的学习生活。
第二章 成员
第四条: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承认本协会章程,对自律会工作有浓厚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即成为本会成员。
五 第五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获得本会提供的相关资讯的权利;
(三)有批评和监督本协会各项工作的权利;
(四)有询问和监督本协会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五)有对协会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六)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六条: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纪律和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决议,听从协会各项活动的安排;
(三)需要时需交纳一定的会费,作为开展各类活动的补充经费;
(四)有参加活动的义务;
(五)有维护本协会利益、爱护本协会公共财物、为本协会争光的义务;
(六)自觉维护协会的名誉和形象。
第七条:各成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安排的各项任务。作为自律会的一员应当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
(一) 学习、宣传、协助落实有关学生规章制度;
(二) 引导、督促和检查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稳定与秩序;
(三) 沟通部门与同学的联系,及时提供信息服务,为提高大队学生工 作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献计献策;
(四) 对创建文明学校活动中的学生工作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探讨 和调研,为建设良好的校风和文明学校服务;
(五) 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学生的违纪行为,并向学生工作部门提出参考 处理意见;
(六) 严格要求自己,乐于奉献,努力塑造和展示当代大学生和学生自 律会组织的良好形象。
第三章 活动
第八条:协会活动方式、范围及活动审批。
(一)活动方式:举办各种关于半军事化管理的活动:半军事化管理成果展,队列训练,叠被子大赛,宿舍卫生评比大赛等。
(二)活动范围:面向我院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所有学生。
(三)活动审批:协会主办活动须先经过大队审批之后,同时报送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备案,获准之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自律会是协助学院半军事化管理的学生组织,因此自律会成员必须是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学习成绩良好,做事勤恳,作风正派,积极奉献、严于律己,具有良好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优秀学生。
第九条:自律会会议制度。
(一)自律会干部会议每周举行一次,由主席团确定会议议题并主持会议。各部门干部参与讨论,主席团和各部门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如有特殊情况由主席团另行通知。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二)会议出席人员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例会出席人员要总结以前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的情况和汇报近期即将开展的工作和活动。
(三)各种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会议中途不得擅自离席。
(四)会议期间应认真听取大会发言,做好记录,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携带与会议无关的报纸、随身听等物品进入会场,并将各种通讯工具调至振动档。
(五)办公室负责会议考勤工作,认真落实到位,与会人若无法参加会议,须严格按请假手续办理:写出书面请假条,由主席团签字审批,交与办公室登记,请假手续才予以正式生效。
第十条:自律会成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讨论、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上一届本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四)监督本协会的财务活动;
(五)决定本协会其他的重大事项。
第十 第十一条:自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办公室、督导部、宿管部、宣传部、军训部。自律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必须公开竞聘,经大队考核、批准才可任命;干部每年一届,同一岗位任职一般不超过二届。
第十二条:自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质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校规校纪;
(二)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第五章 机构职责
第十 第十三条:自律会是我们海洋学院的三委会之一,它是由办公室,督导部,宿管部、宣传部和军训部五个部门组成。
(一)干部职责:
1、主席:根据航海技术系系部的布置和要求,结合自律会的情况,制定学期工作计划,主持自律会内活动。同时,总结工作经验,定期向学院汇报有关情况。
2、副主席:结合各部意见、建议,落实工作计划,指导并参加实际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各部门日常工作中的问题,落实好分管部门的工作。
3、部长:布置并参加本部门工作,安排好值班工作,将工作及考评情况送办公室。
4、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各项工作,作好考勤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办公室:负责半军事化管理中自律会各部门的检查情况登记及汇总。每周进行各项数据的统计:卫生检查情况,学生的出勤情况,学生的仪容仪表情况等;每周评选出卫生检查成绩最好的两个标兵宿舍,部分优秀宿舍和C级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宿舍)并于每周一公布。负责每次自律会例会时各成员的出勤情况登记及各部门的工作总结做好记录。
2、宣传部:负责纪律方面的公告及自律会组织大小型活动的宣传工作及早操出勤情况,晚归情况,宿舍卫生评比情况的公布。
负责活动现场布置工作。
负责自律会纳新宣传工作,协助自律会其他各部门的工作。
3、督导部:辅助军事辅导员督促管理学生。
负责早操检查登记,主要工作是集合时对未穿制服和校徽的进行登记和协助军训部对宿舍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有旷操学生进行登记。
负责上课前排队点名,主要工作是在学生排队上课前对学生穿戴制服和佩戴校徽的情况以及各班级学生是否到齐或迟到等情况进行登记。
4、宿管部:负责对宿舍卫生检查的工作和成绩的登记,学生宿舍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纠正学生宿舍不当行为,保证学生宿舍的整洁和安全。负责检查学生晚归的情况,对晚归人员登记并上报,保证了学生们的在校安全。
5、军训部:本部门挂靠自律会,直接归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领导。
根据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的学期工作计划,制订本部门的学期军事训练计划。
军事训练科目的教学、训练、指导及军事训练教案、教材的拟制、编写与发放。
军事训练纪律的监督检查。
周末生活制度的监督、检查与管理。
半军事化管理工作中违纪行为的纠正与举报。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学院有关部门的拨款;
(二)正当的社会资助。
第 第十五条:本协会的经费由财务管理人员负责,成员费、学院拨款、其他经济来源及各项活动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用帐簿登记,保存各种原始单据。协会经费全部用于协会开展各项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主管会员有义务及时向会员说明经费使用情况。凡有做假帐者,予以撤消职务,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第七章 自律会考核、请销假、奖罚制度
第十五条: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开展考核工作都必须从被考核者的实际出发,不能违背事实。
(二)民主公开原则:在考核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广泛意见,确保考核结果全面、准确。考核的结果要在全体会议上公布。
第十六条:考核标准
(一)“德”主要考核学生在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上的表现,对《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和校纪校规的遵守情况,以及遵守厦
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半军事化管理情况,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关心集体等各方面的表现。
(二)“能”主要考核学生在本会工作活动中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实际动手能力等各方面的表现。
“勤”主要考核学生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的情况和对工作的勤恳度。(此项考核以考勤表为主要参考依据)。
(三)“绩”主要考核学生的工作成绩和学习成绩,对其在不同职位和其他社团活动中的表现和成绩要有适当的考虑。
第十七条:考核程序
(一)由自律会确定考核制度以及项目各部门遵照制度落实。
(二)考核工作分级负责:副部长以下成员由所在部门正副部长共同考核,由主席团审核后备案;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成员由主席团进行考核备案;主席团成员由半军事化管理大队考核。
(三)主席团整理考核结果后,在全体会议上公布。
(四)如考核者或其他成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布之日三日内向主席团申请复核,经大队批准,由主席团进行重新考核(主席团成员由大队领导进行重新考核)第二次考核结果为最终考核结果。
(五)若被考核者本人(或指使他人)对考核者采取拉拢、威逼等舞弊手段,企图影响考核结果的真实性,一经举报,情况属实者,立即按照干部管理程序给予免职。
(六)考核表的保存:考核表一式二份,一份报到大队,一份转交各成员所在辅导员处。
第十八条:考核等级
考核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其中优秀率控制在20%左右。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为会内评奖评优重要参考,考核结果同时也作为换届
选举的重要参考。
(二)考核不合格的成员,对其进行告诫,告诫后考核成绩依然不合格的成员,劝其退会。
第二十条:请假制度
(一)因故无法参加部门会议者,应向部长书面请假,否则,以缺勤计。
(二)因故无法参加全体成员会议者,需向主席团请假,否则,以缺勤计。
(三)因故无法参加值班者,应请本部人员替班,否则,以缺勤计。
(四)因故无法参加会内大型活动者应及时向主席团请假,否则,以缺勤计。
第二十一条:奖罚制度
(一)优 优秀干部:对于表现突出的干部在学校学院的的评奖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
(二)优 优秀干事:对于表现优秀的干事评定给予优秀干事,并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报各辅导员处。
(三)考核优秀者按一定比例推荐入党及给予颁发每月半军事化管理优秀学院奖状。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优秀学生干部: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违反本会章程及其他会内制度,工作表现不积极。
(五)主要干部在本会工作满一届且表现称职,由大队颁给聘书以证明工作经历。
(六)每月会议请假不准超过两次,累计超过两次后以缺勤计。无故缺勤一次者予以会内通报,达两次者予以大会警告并免去会内职务;三次者予以勒令退会。全体成员大会无故缺勤者,予以勒令退会。
(七)对于违反校规校纪及本会章程、制度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警告、免职和勒令退会等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讨论和通过,报学院半军事化管理大队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