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诗意青春,歌颂五四”
福建省大学生纪念五四运动95周年
诗歌朗诵会的通知
各大学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隆重纪念五四运动95周年,引领大学生思想文化主旋律,鼓励大学生从诗意的视角,以创作、颂诗的形式弘扬“五四”精神,讴歌新时期福建青年敢为人先的精神风貌,团省委决定面向全省大学生举办“诗意青春,歌颂五四”福建省大学生纪念五四运动95周年诗歌朗诵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诗意青春,歌颂五四
二、活动时间
2014年3月至5月
三、参加对象
福建省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民办本科、独立学院和高职院校)
四、活动安排
1.选拔阶段
各学校组织广大学生踊跃参加,并自行确定选拔形式,可采用现场比赛方式,也可对报送的视频作品进行评审。选拔阶段在4月25日前结束。
2.汇演阶段
团省委组织专家,对推报的作品进行评审,在“五四”期间推荐优秀作品参加“诗意青春,歌颂五四”福建省大学生纪念五四运动95周年诗歌朗诵会。
五、有关要求
1.紧贴活动主题,表现形式不限,可通过配乐、歌舞、情景剧等形式充分体现作品内涵,活泼新颖,特色鲜明。
2.诗歌长短不限,古今不限,文体不限,每件作品不超过10分钟。
3.作品以经典诗歌为主,鼓励原创。
4.各校团委限报送优秀作品1件。报送材料包括诵读作品视频、诗歌文本、作品信息表(附件)和相关活动相片(5张以内),由各推报单位统一刻录光盘,并务必于2014年4月25日前寄送团省委学校部。
联系人:苏 萍
电 话:0591-87531410
地 址:福州市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101
团省委学校部(350001)
附件:“诗意青春,歌颂五四”福建省大学生纪念
五四运动95周年诗歌朗诵会作品信息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
附件
“诗意青春,歌颂五四”福建省大学生纪念
五四运动95周年诗歌朗诵会作品信息表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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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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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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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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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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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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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2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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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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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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