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半军事化管理>>规章制度>>正文
  • 半军事化教育管理委员会章程(20210503)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7 10:51 阅读:次 字体【
  •   第1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学院半军事化教育管理委员会。

      第二条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学院半军事化教育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半军管会”)成立于2020年11月。在学校领导的指导下,以实现学生“严格纪律、绝对服从、高效执行、精诚协作”为目标而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是学校老师联系学生的纽带和桥梁,是协助学校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半军管会的宗旨是:“服务、创新、公正、和谐”。基本任务是帮助航海学院开展半军事化管理工作,引导和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半军事化管理规章制度;沟通学生工作部门与学生的联系,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对半军事化管理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探讨和调研;努力培养学生的纪律观、大局观、执行力和团队协作意识;帮助学生能在大学中更好的学习生活。

      第2章成员

      第四条凡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承认本协会章程,对半军管会工作有浓厚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即成为本会成员。同时各班设立半军管队长,自动加入半军管会。

      第五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获得本会提供的相关信息的权利;

      (三)有监督本协会各项工作的权利;

      (四)有监督本协会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五)有对协会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六)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六条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有遵守本协会的各项规定的义务;

      (二)有参加本协会安排各项活动的义务;

      (三)有维护本协会利益、爱护本协会公共财物、为本协会争光的义务;

      (四)有自觉维护协会的名誉和形象的义务。

      第七条各成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安排的各项任务。作为半军管会的一员应当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

      (一)学习、宣传、协助落实有关学生半军事化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引导、督促和检查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半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畅通学校部门与同学的联系,及时提供信息服务,为提高航海学院半军事化管理工作的效能和质量献计献策;

      (四)对半军事化管理工作中的学生工作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探讨和调研,为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服务;

      (五)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学生的违纪行为,并提出参考处理意见;

      (六)严格要求自己,乐于奉献,努力塑造和展示当代大学生和半军管会的良好形象。

      第3章活动

      第八条 活动方式范围及活动审批

      (一)活动方式:举办各种关于半军事化管理的军事活动及专业性质的活动:半军事化管理成果展、内务大赛、军事技能大赛、集体越野赛、水手工艺大赛、金工工艺大赛等;

      (二)活动范围:面向学校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所有学生;

      (三)活动审批:协会主办活动须先经过大队审批之后,获准之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4章组织机构

      半军管会是协助学校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的学生组织,半军事化会成员必须是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学习成绩良好,做事勤恳,作风正派,积极奉献、严于律己,具备良好组织协调能力的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第九条会议制度

      (一)半军管会干部会议每周举行一次,由主席团确定会议议题并主持会议。各部门干部参与讨论,主席团和各部门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如有特殊情况由主席团另行通知。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二)会议出席人员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例会出席人员要总结以前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的情况和汇报近期即将开展的工作和活动;

      (三)各种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会议中途不得擅自离席。

      (四)会议期间应认真听取大会发言,做好记录,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携带与会议无关的报纸、随身听等物品进入会场,并将各种通讯工具调至振动档;

      不得穿拖鞋,带好各部门工作证和笔记本笔。

      (五)办公室负责会议考勤工作,认真落实到位,与会人若无法参加会议,须严格按请假手续办理:写出书面请假条,由主席团签字审批,交与办公室登记,请假手续才予以正式生效。

      第十条成员大会职权

      (一)讨论、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上一届本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四)监督本协会的财务活动;

      (五)决定本协会其他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半军管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办公室、督导部、宿管部、教练部。半军管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必须公开竞聘,经大队考核、批准才可任命;干部每年一届,同一岗位任职一般不超过二届。

      第十二条成员具备条件

      (一)品质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校规校纪;

      (二)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第5章机构职责

      第十三条半军管会由办公室,督导部,宿管部,教练部,四个部门组成。

      (一)干部职责:

      1、主席根据半军事化管理大队的布置和要求,结合半军管会的情况,制定学期工作计划,主持半军管会内活动。同时,总结工作经验,定期向大队汇报有关情况。

      2、副主席结合各部意见、建议,落实工作计划,指导并参加实际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各部门日常工作中的问题,落实好分管部门的工作。

    3、部长布置并参加本部门工作,安排好值班工作,将工作及考评情况送办公室。

      4、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各项工作,作好考勤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办公室分成数据组和宣传组。

      数据组负责半军事化管理中半军事化会各部门的检查情况登记及汇总。每周进行各项数据的统计:卫生检查情况、出勤情况、仪容仪表情况等;每月评选内务标兵、模范宿舍和C级宿舍。负责半军事化会例会出勤情况登记。

      宣传组负责早操及课前排队出勤情况、晚归情况、宿舍卫生评比情况、各项违规统计情况的公布;负责半军事化会活动宣传,活动现场布置;负责半军事化会纳新宣传,协助半军事化会其他各部门工作。

      2、督导部负责早操早读、上课排队及晚自习的人员清点和现场督导,登记未穿制服、未佩戴校徽、穿拖鞋上课、旷操、缺勤、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对违纪人员进行教育和劝导,不听劝导者上报上级进行严肃处理。

    3、宿管部负责宿舍卫生检查,纠正并拍照学生宿舍内不当行为,保证学生宿舍的整洁和安全,因地制宜的修订和完善半军事化管理内务卫生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维护半军事化管理内务卫生秩序;负责学生宿舍晚间点名,对晚归人员及时登记并上报;负责宿舍长队伍的选拔和培养,对不称职的宿舍长及时予以罢免并进行重新选拔;对每周宿舍卫生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对一次C级宿舍进行警告并予以帮扶,对两次C级宿舍长进行罢免和重选,对宿舍作风进行整顿,对三次C级宿舍提请大队进行拆分并给予取消全体宿舍成员评优评先资格的集体处分。

      4、教练部制订军事训练计划及活动规划方案;进行军事训练科目的教学、训练与指导;军事训练成果的展示;军事训练经验的交流与总结;军事训练教练员的选拨与培训,军事训练成果的检查与评估;涉及军事技能训练的文字材料及音像制品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军事训练纪律的监督检查及情报反馈。

      第6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经费来源

      (一)学校有关部门的拨款;

      (二)正当的社会赞助。

      第十五条本协会的经费由专人负责管理,学校拨款、其他经济来源及各项活动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用帐簿登记,保存各种原始单据。协会经费全部用于协会开展各项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主管会员有义务及时向会员说明经费使用情况。凡有做假帐者,予以撤消职务,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第7章半军事化会考核 请销假奖罚制度

      第十五条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开展考核工作都必须从被考核者的实际出发,不能违背事实;

      (二)民主公开原则:在考核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广泛意见,确保考核结果全面、准确。考核的结果要在全体会议上公布。

      第十六条考核标准

      (一)“德”主要考核学生在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上的表现,对《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和校纪校规的遵守情况,以及遵守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半军事化管理情况,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等各方面的表现;

      (二)“能”主要考核学生在本会工作活动中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实际动手能力等各方面的表现;

      (三)“勤”主要考核学生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的情况和对工作的勤恳度;

      (四)“绩”主要考核学生的工作成绩和学习成绩,对其在不同职位和其他社团活动中的表现和成绩要有适当的考虑。

      第十七条考核程序

      (一)由半军管会确定考核制度以及项目各部门遵照制度落实;

      (二)考核工作分级负责:副部长以下成员由所在部门正副部长共同考核,由主席团审核后备案;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成员由主席团进行考核备案;主席团成员由半军事化管理大队考核;

      (三)主席团整理考核结果后,在全体会议上公布;

      (四)如考核者或其他成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布之日三日内向主席团申请复核,经大队批准,由主席团进行重新考核(主席团成员由大队领导进行重新考核)第二次考核结果为最终考核结果;

      (五)若被考核者本人(或指使他人)对考核者采取拉拢、威逼等舞弊手段,企图影响考核结果的真实性,一经举报,情况属实者,立即按照程序给予免职;

      (六)考核表的保存:考核表一式二份,一份报到大队,一份转交各成员所在辅导员处。

      第十八条 考核等级考核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其中优秀率控制在20%左右。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为会内评奖评优重要参考,考核结果同时也作为换届选举的重要参考;

      (二)考核不合格的成员,对其进行告诫,告诫后考核成绩依然不合格的成员,劝其退会。

      第二十条请假制度

      (一)因故无法参加部门会议者,应向部长书面请假,否则,以缺勤计;

      (二)因故无法参加全体成员会议者,需向主席团请假,否则,以缺勤计;

      (三)因故无法参加值班者,应请本部人员替班,否则,以缺勤计;

      (四)因故无法参加会内大型活动者应及时向主席团请假,否则,以缺勤计。

      第二十一条奖罚制度

      (一)优秀干部对于表现突出的干部每学期评选“半军管会优秀干部”,在学院的的评奖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

      (二)优秀干事对于表现优秀的干事评定为“半军管会优秀干事”。

      (三)考核优秀者按一定比例推荐入党和“十大标兵”;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优秀学生干部: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违反本会章程及其他会内制度,工作表现不积极;

      (五)主要干部在本会工作满一届且表现称职,由大队颁给聘书以证明工作经历;

      (六)每月会议请假不准超过两次,累计超过两次后以缺勤计。无故缺勤一次者予以会内通报,达两次者予以大会警告并免去会内职务;三次者予以勒令退会。全体成员大会无故缺勤者,予以勒令退会;

      (七)对于违反校规校纪及本会章程、制度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警告、免职和勒令退会等处分。

      第8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讨论和通过,报半军事化管理大队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半军事化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