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半军事化管理>>规章制度>>正文
  • 航海类专业学生半军事化管理条例G1(修改稿20210503)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7 10:50 阅读:次 字体【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航海学院上专业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高技能人才,我校航海类全日制学历班学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第二条半军事化管理是指非军事单位仿效军事管理的方式或原则实行的内部管理。

      第三条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的目的是使学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作风素质和一定的军事素质。培养学生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服从意识;吃苦耐劳、不怕困难的意志品质;团结合作、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树立爱岗敬业和艰苦创业的精神,为“全国海员技能大比武”培养人才,为增强远洋船员的适应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四条半军事化管理含军训、一日生活制度、内务卫生制度、军容风纪、会操校阅、升旗仪式等内容,即“一日生活制度化、学生行动军事化、教学秩序规范化、课外活动群体化”。全体学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整齐划一。

      第五条实行本条例必须坚持严格管理与说服教育相结合,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训练检查与养成教育相结合,按级管理与逐级负责相结合。做到教养一致、训管结合、奖罚分明。不断增强学生的组织性、纪律性,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建立健全半军事化管理机构,是搞好半军事化管理的组织保证。学校学生工作部在半军事化管理过程中进行指导和监督。航海学院半军事化管理大队是学院实施半军事化管理的职能部门,半军事化管理大队设大队长一名,由航海学院院长兼任,副大队长一名,由航海学院党总支书记兼任,成员由航海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综合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军事辅导员、思政辅导员等构成。为精细化管理,半军事化管理大队根据管理学生的年级下设中队。原则上,中队设队长一名,由军事辅导员担任,副队长一名,由思政辅导员担任。

    第三章学生军训

      第七条对学生实施军训是学院认真贯彻《国防教育法》及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我院航海类专业学生半军事化管理工作向制度化和规范化迈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的重要措施。通过学习和训练,使学生掌握并具有一定的军事知识和军事素质,增强国防观念,强化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重在日常养成,为培养合格人才打好基础。

      第八条军训是必修课

      (一)我院新生入校后必须集中进行军训和有关的国防法规、军事理论、军事常识教育。军训的基本内容是队列动作训练、队列纪律训练、内务训练。

      (二)集中军训、教育的时间一般为两周。由学校聘请部队军事教官负责实施,学生处统一安排。

      (三)学生军训军事训练成绩由负责训练的教官评定,经学生工作部审查,由所在学院报教务处进行学分评定。

      (四)军训成绩合格者,按照《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军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规定学分和相应绩点。军训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没有资格参加当学期奖学金评选。军训成绩不合格者或录取当年报请学生工作部同意未参加军训者,应于当学期向所在学院提出参加补军训的书面申请,由学院组织补军训,补军训结束后学院将个人申请和成绩评定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协同学院进行成绩评定,未补军训者视军训成绩不合格。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申请补军训的机会。

      第九条学生在军训期间要做到严格要求、严格训练、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取得优良军训成绩。

    第四章一日生活制度

      第十条起床听到起床号(铃)后,立即起床、洗漱。整理好内务卫生。按规定着装,做好出操准备。无论什么天气,学生均必须按时起床,遇雨不能集合在宿舍整理内务。

      第十一条早操根据《半军事化管理早操管理条例》要求执行,除因天气原因和节、假日不出操外,其它均按规定出操。早操由学院值班员指挥,以班为单位整队并清点人数后,带到指定位置完成早操有关科目。因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出操者须及时请假。第十二条内务卫生整理和检查标准内务卫生是学生半军事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学生素质培养的重要途径。内务卫生整理和检查标准按照半军事化管理宿舍内务检查手册》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卫生要求学生应讲求个人卫生,勤洗衣物勤洗澡,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遵守卫生区卫生标准和教室卫生标准。

      第十四条就餐学生一日三餐应在规定的时间就餐。

      第十五条上课

      (一)学生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和课程表,以班级为单位提前10分钟整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上课准备。

      (二)上课实行报告制度,老师进入教室或宣布上课,由班长下达“起立”口令,全体立正,班长报告人数,待老师答复或还礼后立即坐下。老师宣布下课,班长下达“起立”口令,全体起立,待老师还礼(或示意)后,方可离开教室。

      (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上课时严禁接打手机、接发短信、看课外读物、睡觉等不良行为。

      第十六条午休

      (一)午休时间保持安静,不进行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二)起床号(哨)响后,应迅速起床,整好内务。

      第十七条课外活动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的集体活动,活动中保障安全。

      第十八条晚自习

      (一)晚自习应到教室(必须到指定地点)学习,自觉遵守教室的有关规定。不躺(卧)床看书,注意保护视力。

      (二)晚自习时间,除学校学院安排或经批准的集体活动外,不得进行其他活动。

      (三)晚自习必须以班或中队为单位进行考勤。

      第十九条熄灯和就寝

      (一)准备。熄灯前10分钟为就寝准备时间,就寝前由宿舍舍长进行晚点名。发现夜不归校者,立即向学院值班员报告。

      (二)熄灯就寝。要求统一熄灯,熄灯后要求立即就寝,不准有说话、亮灯、上网、玩电脑等影响睡眠的活动。不准在校外住宿。不准擅自更换房间或床位。不准擅自在宿舍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第二十条晚点名

      (一)晚点名每两周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周日晚上进行。列队点名一般不超过20分钟。

      (二)晚点名由辅导员组织实施。所属人员均应参加。必要时大队组织。

      (三)晚点名主要内容:清点人数、讲评工作、表扬好人好事,布置阶段工作、传达上级指示、宣布有关决定等。

      (四)晚点名时学生听到呼名应立正(或起立)答“到”,未到者由班长回答原因。

      第二十一条课余和双休

      除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类兴趣活动、补习补考外,学生可以在校园自行安排学习、休息和游玩,但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活动应健康、安全,并遵守作息时间。学校对留宿学生实行常规管理。

      第二十二条请销假离校制度

      (一)学生严格遵守《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半军事化管理请销假制度》

      (二)严禁借返家之名到校外游逛、上网或留宿他处,一旦发现按夜不归校处理。

      (三)学生退学、顶岗实习、毕业离校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军容风纪

      第二十三条着装学生应以半军事化管理军容风纪管理条例》严格要求自己,学院要求统一着装的集体活动,学生必须统一着校服,着装要整齐。学生平时着装要朴素、大方、整洁。禁止穿背心、拖鞋、鞋托、奇装异服等进入校园公共场所。

      第二十四条举止

      (一)学生应举止端庄,诚恳待人,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养成良好卫生行为,严禁乱丢乱扔垃圾。

      (二)学生参加集会时要严格遵守会场秩序,要有良好的会风。不得随便讲话、交头接耳、打闹嬉戏、喝倒彩、起哄、随便走动。

      (三)在教学楼、宿舍内以及其它公共场所里,应自觉保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打闹。

      (四)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

      (五)学生严禁吸烟、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六)学生不得到营业性网吧、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戏厅等场所游玩,禁止涉足不健康场所。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二十五条仪表男生不准留长发、留胡须,不准留怪异发型、留长指甲;不准烫发、染彩发、化妆;不准带耳环、项链等饰物;非工作需要不准带有色眼镜;不准纹身。

      第二十六条礼节

      (一)学生进入办公室应先喊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二)遇到老师要主动问候,回答老师和领导问题时肃立、认真、谦虚、大方。

      (三)领导或老师来到学生宿舍时,学生应自行起立或由先见到者喊起立,表示尊敬和欢迎。

    第六章会操、校阅和升国旗

      第二十七条会操校阅

      (一)会操方案大队负责制订,各中队/班级分别组织实施。

      (二)校阅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学院田径运动会或重大节庆日举行。校阅内容根据学院领导的指示安排。

      第二十八条升国旗仪式

      升国旗仪式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每周周一组织次学生参加的升国旗仪。升国旗任务由航海类专业的学生承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执行。升旗时,戴帽者行举手礼,其他人员行注目礼。

    第七章执勤检查考评奖惩

      第二十九条执勤检查

      (一)半军事化管理检查由半军事化教育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分别对早操早读、内务卫生、、课排出勤、就寝秩序、仪容仪表、作风纪律、校徽佩戴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纠察。各级执勤检查人员,应认真严格的履行执勤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报告;

      (二)学生必须服从检查、督促和管理。对不服从纠察的学生,及时进行耐心的劝告,不听劝告的,参照《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报航海学院或学生工作部给予相应处分。

      (三)担任执勤的学生要着装整齐,风纪严整,公平公正、严格执勤。按照规定履行执勤职责。

      第三十条考评奖惩为督促学生认真执行半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定,各中队将学生在半军事化管理过程中的表现情况,列入学生操行考核的有关项目。每学期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评比。表现突出的应予以表扬奖励。对不服从半军事化管理的学生,及时进行劝告,不听劝告的,参照《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视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适用航海学院上专业学生,陆上专业学生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未做规定的按《厦门海洋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由半军事化管理大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