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3 16:42 阅读:次 字体【 大 中 小 】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航海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代表我院全体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粱纽带作用。
(一)代表条件
1.应当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正确的政治立场;
2.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到模范作用;
3.良好的品德作风,诚实信用,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
4.能履行代表职责能力,坚持原则,以负责任的精神,如实反映广大团员青年、学生的意见与建议,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二)代表名额
本次大会拟定学生代表121人,正式代表人数不少于全院学生总人数的1%。正式代表中,女代表不少于25%,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代表不超过40%,有少数民族学生代表4人,在校班级代表数不少于2人。
(三)代表的选举产生办法
学生代表的产生程序:以各班级为选举单位,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学生进行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代表名额的20%,在院学生会和团总支审查通过后,提交本选举单位的班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参加大会的正式代表。